保安服務操作規程
(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制訂 北京市技術監督局發布 2001年9月1日實施)
前 言
本標準從實現保安服務的規范化、科學化、提高保安服務水平,維護經營者和客戶單位合法權益的目的出發,結合北京市保安服務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,提出了保安服務操作應達到的具體要求。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保安服務操作應達到的基本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,經北京市公安局批準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保安服務公司。
2 定義
本標準規定的保安服務及服務種類采用下列定義。
2.1 保安服務
依照法律、法規和國家關于保安服務的政策、規定,根據客戶的環境特點和要求,按照保安服務合同約定,采取巡邏、門衛、守護、押運、技術防范等形式,為客戶提供保衛安全的相關服務。
2.2 巡邏服務
保安人員對特定區域、地段和目標進行的巡查、警戒的服務業務。
2.3 門衛服務
保安人員對客戶單位出入口,進行把守、驗證、檢查的服務業務。
2.4 守護服務
保安人員對特定的目標進行看護和守衛的服務業務。
2.5 押運服務
保安人員采取隨財物守衛方式,保衛客戶財物運輸安全的服務業務。
2.6 技術防范服務
保安人員運用科技手段和設備,為客戶指定的區域和目標,設計、安裝各種報警器材并定期維護,提供接警、先期處警和其他相關的技防服務業務
3 保安服務操作的基本要求
3.1 保安服務操作必須按照國家法律、法規及政策規定進行,并執行公安機關的有關管理規定。屬于保安服務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按本標準實施,不屬于保安服務職責范圍的事項,并有關部門處理。
3.2 保安服務公司應向客戶單位提供服務的真實信息,包括公司的資質、保安人員的素質狀況、提供服務的種類和效果,以及所收取的費用等。對客戶提出或詢問的有關問題,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給以明確的答復。
3.3 保安服務公司根據客戶需要,可以提供保安服務種類中的一種或同時提供數種服務,如客戶有特殊需求,可視情況另行商定。
4 職責
保安服務公司內設機構應根據規模、業務分工等需要,按照精簡高效原則設置,應明確規定各個機構和各類崗位的職責和權限。
4.1 經理職責
4.1.1 依照法律、法規和企業負責人職責的有關規定,主持公司的經營、管理工作;組織貫徹執行保安服務工作的法規、政策及規定;組織制定、實施年度經營計劃和工作方案;對公司的人員管理、業務管理和發展建設負全面責任。
4.1.2 組織制定公司發展規劃及階段性、專門性工作計劃,確定工作目標。
4.1.3 在權限內任免各內設機構的負責人。
4.1.4 組織制定、修訂和批準公司各項規章制度。
4.1.5 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,實施獎懲。
4.1.6 對公司各部門的工作進行督促、檢查、協調,確保隊伍管理、教育訓練、執行勤務、后勤保障等各項任務的完成。
4.1.7 依照法律有關規定,代表公司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;與保安人員簽定勞動合同。
4.1.8 依法對公司財務進行管理并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、完整性負責。
4.1.9 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進行政治和業務教育。
4.1.10 負責處理公司業務和隊伍管理中發生的重大問題,必要時親臨現場處置。
4.1.11 掌握先進管理技術和管理經驗,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。
4.2 大隊長、中隊長職責
4.2.1 負責對大隊(中隊)的管理,掌握全面情況、根據公司計劃和要求,結合實際,科學安排落實各項工作,完成上級交給的保安服務任務。
4.2.2 根據公司與客戶簽訂的合同,制定勤務方案,隨時了解駐勤單位的情況,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。
4.2.3 認真執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,加強隊伍管理。
4.2.4 掌握大隊(中隊)人員在崗情況。
4.2.5 按計劃組織大隊(中隊)開展保安業務訓練,提高保安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服務水平。
4.2.6 對保安器械進行管理,保障保安器械的完好有效。
4.2.7 對保安骨干進行教育和培養,提高他們的組織能力和管理水平。
4.2.8 對保安人員進行法制教育,職業道德教育、愛崗敬業教育。
4.2.9 對駐勤單位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,發現問題及時解決,消除隱患。
4.2.10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,關心保安人員的生活,及時幫助解決實際問題。
4.2.11 深入調查研究,定期總結工作,開展經驗交流,及時向上級反饋隊伍管理信息。
4.2.12 做好考勤審核,服裝發放、報表和保安人員調配工作。
4.2.13 落實保安隊伍內部安全措施,防止發生保安人員違法違紀問題和重大安全事故。
4.3 分隊長、班長(含班以下駐勤點負責人)職責
4.3.1 根據保安服務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務,組織安排勤務,檢查考核分隊(班)人員的值勤情況。
4.3.2 負責分隊(班)的學習和訓練。
4.3.3 及時準確傳達上級的工作部署,負責分隊(班)實施各項保安服務任務。
4.3.4 與駐勤單位保衛部門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保持聯系。協助開展安全檢查,發現問題及時解決,重要情況及時匯報。
4.3.5 組織、召開隊(班)務會,布置工作、勤務講評、思想教育、做到時間、人員、內容、效果四落實,做好會議記錄。
4.3.6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,掌握保安人員的思想動態,及時解決隊伍中出現的問題,搞好隊伍團結。
4.3.7 關心保安人員的生活、學習和工作情況,認真幫助解決困難和實際問題。
4.3.8 負責統計考勤,檢查值勤記錄。
4.3.9 了解客戶單位消防器材和報警系統的配置、性能、位置,并組織保安人員學習訓練,掌握操作技能。
4.3.10 遇有緊急情況,及時向上級報告,立即進行現場處置,控制事態發展并做好現場保護。
4.4 保安人員職責
4.4.1 執行巡邏、門衛、守護、押運等保安服務任務。
4.4.2 利用科技手段和設備執行保安服務任務。
4.4.3 對發生在值勤區域內的不法侵害和災害事故,及時報告客戶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,采取措施控制事態擴大,保護現場,維護現場秩序。
4.4.4 落實防火、防盜、防爆炸、防破壞等防范措施,發現值勤區域內的隱患,立即報告客戶單位,并協助予以處置。
4.4.5 保安人員對值勤區域內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應及時制止,對不法行為人應送交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。支持和配合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。
4.5 人員管理部門職責
4.5.1 掌握保安人員的數量、質量、需求等情況。建立并管理保安人員人事檔案,負責保安人員的、調配。
4.5.2 組織貫徹上級的工作部署,監督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。
4.5.3 組織基層骨干的培訓,提高組織管理、勤務指揮及協調能力。
4.5.4 負責對保安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調查與處理。
4.5.5 負責保安人員的考核、獎懲、任務等事項。
4.5.6 掌握日常勤務情況,部署、檢查階段性、專門性的保安服務工作。
4.5.7 負責保安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,組織保安人員進行法律和保安業務知識學習。
4.6 糾察部門職責
4.6.1 現場糾察所屬保安隊及保安人員履行職責、遵守紀律的情況:
4.6.1.1 履行保安服務職責和隊伍管理方面的情況;
4.6.1.2 重要保安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;
4.6.1.3 重點地區、場所保安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;
4.6.1.4 保安人員執行《首都保安人員文明禮貌行為規定》、《保安人員著裝規定》等相關規定的情況;
4.6.1.5 聽取客戶單位、群眾對保安隊伍及保安人員的意見和建議;
4.6.2 定期匯總糾察情況,編發糾察工作信息、通報。
4.6.3 對糾察中發現的問題,要進行分析、綜合、研究,并提出整改意見。
4.6.4 對屢糾屢犯的保安隊提出處理、整改意見,并對其進行重點監督檢查。
4.6.5 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糾察裝備、標志。
4.7 業務承攬部門職責
4.7.1 承攬向客戶單位提供保安服務的業務,并負責洽談工作。
4.7.2 通過與客戶單位洽談,商定駐勤方案。負責保安服務合同(協議)的起草、變更、續簽和解除。
4.7.3 處理合同爭議、糾紛、違約、索賠等事宜。
4.7.4 負責收取保安服務費及其他有關費用。
4.7.5 負責市場調研、業務預測、信息反饋等工作。
4.7.6 負責協調與客戶單位的關系,聽取客戶單位對保安服務工作的意見及建議。
4.8 裝備保障部門職責
4.8.1 負責被裝、裝備的統計,制定采購計劃和預算。
4.8.2 對定點供貨單位外的供貨單位進行評價與選擇。
4.8.3 對采購的被裝、裝備進行驗收、保管、發放等。
4.9 技術防范部門職責
4.9.1 為客戶設計、安裝、維護各種技防設施、設備。
4.9.2 為客戶提供安全技術防范服務。
5 保安服務合同的評審和簽訂
5.1 了解需要
了解客戶單位的性質、位置、規模、周邊環境及其所需保安服務的意向、服務種類、保安人員數量、服務要求等。
5.2 現場考察
對客戶單位提出的服務需求,進行現場考察了解,協商保安服務的具體事宜。
5.2.1 所需保安服務的種類。
5.2.2 所需保安人員的人數。
5.2.3 所需保安服務的要求。
5.2.4 保安服務的費用。
5.2.5 保安人員學習、教育、訓練、生活及后勤保障等有關事宜。
5.3 簽訂合同
經過協商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等相關法規簽訂合同。
6 保安服務的準備
6.1 制定保安值勤方案
根據合同要求,組織有關人員策劃、制定保安值勤方案,在征得客戶單位確認后實施。重大保安值勤方案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,方可實施。
6.2 建立聯系
6.2.1 建立保安公司與客戶單位的聯系。
6.2.2 建立保安隊與客戶單位主管部門的聯系。
6.2.3 建立保安隊與當地公安、消防等部門的聯系。
6.2.4 建立保安公司與派駐到客戶單位保安隊的聯系。
6.2.5 確定向客戶單位征求意見的聯系方法。
6.3 裝備的配備
根據合同和值勤方案,配備必需的被裝、生活用品、防護用具及通訊設備。
6.4 保安人員的選用
根據合同,選派符合崗位需要的保安人員,保安人員須經專門培訓,經考核合格,持證上崗。對從事特殊工作的保安人員,須具備相關知識和專業技能。
6.5 向客戶單位派駐保安人員
按照合同準時將保安人員派駐到客戶單位并開展保安服務。
7 保安服務的提供
7.1 巡邏
7.1.1 巡邏服務的內容
7.1.1.1 對特定區域、地段、目標,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巡查,發現和消防不安全隱患,發現可疑人員進行詢問,必要時送交客戶單位或公安機關處理。
7.1.1.2 制止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為。
7.1.1.3 發現事故應立即報告客戶單位或公安機關,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,并保護好現場。
7.1.2 制定巡邏方案
7.1.2.1 根據保安服務合同,制定巡邏方案,確定巡邏人員、巡邏路線、控制重點及所需裝備。
1)根據客戶單位內部的實際情況,確定巡邏區域、地段及所需裝備的種類和數量。
2)根據巡邏區域的地形、地物和要害部位、重點目標等情況,確定巡視控制的路線、巡邏重點、巡邏頻次等。
3)確定各類情況的處置方法,制定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。
7.1.2.2 巡邏方案需經客戶單位和保安服務公司審定。
7.1.3 巡邏前的準備
擔任巡邏任務的保安人員要按規定著裝,攜帶經公安機關批準使用的防護用具。根據需要攜帶對講機。夜間巡邏應攜帶照明用具。備有巡邏勤務登記簿。
7.1.4 巡邏的實施
7.1.4.1 徒步巡邏是保安人員實施巡邏勤務的基本形式,主要有穿行巡邏、往返巡邏和循環巡邏。要根據時間、氣候、地形等具體情況實施。
7.1.4.2 兩人以上徒步巡邏采取一字或一路形。巡邏人員之間的距離,應保持能目視聯系和相互支援。夜間巡邏可約定用擊掌或手電筒閃光等方法做聯系信號。
7.1.4.3 保安人員在巡邏中發現可疑情況應認真觀察,嚴密監視。視情況采取守候、跟隨等方法,將其控制在視線之內。必要時對可疑人員進行詢問,并及時送交客戶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。
7.1.4.4 保安人員在巡邏時,不得影響客戶員工或居民的生活、工作。
7.1.4.5 在夜間巡邏時,要提高警惕,保護自身安全。
7.1.5 緊急情況的處置
遇有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為時,應迅速制止,并將不法行為人扭送客戶單位或公安機關。途中要防止其行兇或逃跑。遇有火災、爆炸等事故,應立即報警,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。在積極協助搶救受傷人員,同時做好保護現場的工作。
7.1.6 勤務制度
7.1.6.1 交接班制度
1)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,按規定的時間交接班。因故不能值勤時,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。
2)上崗前的準備工作
接班人員做好上崗準備,按規定著裝,攜帶值勤用品,準時接班。
3)交班
接班人員到達崗位后,交接時雙方先行敬禮,然后邊注意觀察,邊做交接班事宜。交班人員應告知本班發生的情況和處理結果,并交待需要繼續辦理的事項。移交勤務登記簿,雙方簽字備查。接班者未到辦或未辦理交接班手續,當班者不能離開。
7.1.6.2 請示報告制度
保安人員遇到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時有及時、具體、準確地向客戶單位、上級領導和公安等有關部門請示報告,對客戶單位、上級領導及公安等部門的指示要堅決執行,執行結果要及時反饋,并做詳細記錄。
7.1.6.3 勤務檢查制度
駐勤單位保安隊負責人或指定的勤務檢查人員,負責對保安人員值勤情況進行檢查。勤務檢查的內容以保安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為主。對勤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處理結果,應做好記錄,重要問題應向上級匯報。
7.1.6.4 勤務登記制度
勤務登記由當班人員負責記錄。主要記載上級指示、通知、交辦的事項及值班期間發生和處理的問題,記錄必須清晰、準確,不得隨意涂改,并妥善保管。
7.1.7 崗位要求
7.1.7.1 熟悉巡邏區域的地形、地物、要害部位、重點目標的位置。
7.1.7.2 熟記與有關部門、人員的聯系方式。
7.2 門衛
7.2.1 門衛服務的內容
7.2.1.1 對出入客戶單位人員進行驗證檢查、登記,嚴禁外部人員隨便進入。對來訪者,要及時與被訪部門人員聯系。
7.2.1.2 根據客戶的要求,對出入的人員、車輛攜帶或裝運的物品進行查驗,防止客戶單位財物流失。
7.2.1.3 指揮、疏導出入車輛清理無關人員,維護出入口的正常秩序。
7.2.1.4 注意發現可疑情況,及時報告客戶單位或公安機關,并配合做好工作。對現行不法侵害人應及時送交公安機關。
7.2.2 制定門衛值勤方案
7.2.2.1 根據合同,確定值勤方案、門衛值勤方式及所需裝備等
。
1)根據出入口的建筑特征,人員、車輛流量,確定門崗的具體位置。
2)確定各類情況的處置方法,制定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。
7.2.2.2 門衛值勤方案需經客戶單位和保安服務公司審定。
7.2.3 上崗前的準備
擔任門衛任務的保安人員要按規定著裝,攜帶經公安機關批準使用的防護用具。根據需要攜帶對講機。備有門衛勤務登記簿。
7.2.4 門衛勤務的實施
7.2.4.1 驗證
1)逐個查證。在一般情況下,當來人距門衛2-3m時,保安人員應請其止步并出示證件,接過證件后先看證件的封面,再翻看主頁的身份情況。要著重查驗照片與持證人的相貌是否相符,印鑒單位與簽發證件單位是否相符,是否過期。夜間驗證時,應提高警惕,保護自身安全。經查證未發現問題的,歸還證件并禮貌地示意放行。對拒不交驗證件、證明的人員,不準其入內。發生糾紛時,及時向客戶單位報告,請有關人員前來處理。
2)重點查驗。在人員、車輛出入比較集中時,保安人員應站在大門一側提示出示證件,并仔細觀察,注意發現異常。對無證件的人員、車輛,待高峰過后經檢查再決定是否放行。對于上級事先通知的免檢對象,應根據車號和特殊的免檢標志,免檢放行。
7.2.4.2 檢查
1)對攜物進出的人員,重點檢查是否帶有違禁物品。對進入車輛要檢查是否裝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、是否載有無關人員,對無關人員應動員其下車在外等候。對攜物外出人員和車輛,仔細檢查攜物證件或出庫單據,重點查驗物品的名稱、規格、數量與證件是否相符。檢查時要讓對方對手開車門和包裝物,視情況逐件清點或重點抽查。要與對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,注意觀察其神態表情,防止其棄物逃跑或突然駕車逃跑,同時要注意自身安全。
2)發現有攜帶可疑物品的人時,應先禮貌地要求其說出物品的名稱、數量、來源及用途,請其自行拿出物品檢查核對,出示有關證件或由有關部門開具的證明,對無手續和拒絕檢查的應交客戶單位保衛或有關部門處理。對盜拿物品的可疑人,保安人員不能對其進行搜身,應報告客戶單位或交公安機關處理。
7.2.4.3 觀察
在驗證檢查過程中,要從進出人員的身份、陳述、行為、表情、攜物、痕跡等方面進行觀察,對有疑點者應重點查驗。
7.2.5 緊急情況的處置
當發生群體性事件,干擾、破壞客戶單位正常的生產、生活、工作秩序時,保安人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客戶單位或當地公安機關。協助做好疏導工作,維護秩序。
7.2.6 勤務制度(按7.1.6執行)
7.2.7 崗位要求
7.2.7.1 語言文明,手勢規范,站姿端正,精神飽滿。
7.2.7.2 熟記客戶單位有關門衛的規章制度、出入手續,使用的各種證件、標志、車輛的牌號等。
7.2.7.3 了解門衛區域內的環境狀況和安全措施。
7.2.7.4 熟悉和掌握單位內部機構的分布、位置,聯系方式。
7.3 守護
7.3.1 守護服務的內容
守護服務是采取有效措施,守衛和看護指定目標,保衛其安全。
7.3.1.1 根據保安服務合同,對存在貴重財物、危險物品的場所進行守護。
7.3.1.2 對客戶單位生產、經營活動的重要部位,重要設備、設施,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門的守護。
7.3.1.3 根據合同,保衛大型文化、體育、展覽展銷、集會、游園等活動的安全。
7.3.2 制定守護方案
7.3.2.1 根據守護目標的特征、范圍、周邊環境以及其他可能危害目標的情況等制定守護方案。
7.3.2.2 守護方案需經客戶單位和保安服務公司審定,重大守護方案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。
7.3.3 上崗前的準備
擔任守護任務的保安人員要按規定著裝,攜帶經公安機關批準使用的防護用具。根據需要攜帶對講機。備有守護勤務登記簿。
7.3.4 守護勤務的實施
7.3.4.1 固定崗位。嚴格檢查進出守護區域的人員及車輛,維護秩序,保衛目標的安全。
7.3.4.2 移動崗位。反復巡查,消除守護區域內的不安全隱患,保衛目標安全。
7.3.4.3 了望崗位。觀察守護區域內及周圍的情況,發現可疑人員和可疑情況立即報告,并采取相應措施保障目標安全。
7.3.5 緊急情況的處置
7.3.5.1 遇有無關人員違反規定欲進入守護區域時,應進行勸阻,對不聽勸阻的,應堅持制止并迅速報告客戶單位或有關部門。
7.3.5.2 遇有無證車輛,進入守護區域的,應示意其停車,對不聽指揮強行闖入的,應記下車型、牌號、顏色等特征,并立即報告客戶單位或有關部門。
7.3.5.3 發現現行不法侵害行為,應立即采取措施堅決制止,并將不法行為人送交客戶單位或公安機關。做好現場保護工作。
7.3.5.4 發生火災、爆炸等災害事故,應立即報警。采取積極措施防止事態擴大、協助搶救受傷人員,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。
7.3.6 勤務制度(7.1.6執行)
7.3.7 崗位要求
7.3.7.1 執行守護任務的保安人員,應熟悉有關制度、規定及準許出入守護區域的手續和證件。
7.3.7.2 熟悉崗位周圍的地形、地物及設施,熟悉應急設備的位置、性能和使用方法。
7.3.7.3 熟記與有關部門、人員聯系的方式。
7.4 押運
7.4.1 押運服務的內容
為客戶承擔財物押運任務,保衛下列財物運輸安全:
1)金銀、珠寶、玉器、文物等貴重物品;
2)現金、股票、國庫券和其他有價證券;
3)易燃易爆、劇毒等危險物品;
4)高、精、尖儀器設備及其零配件等;
5)應客戶要求承押的其他財物。
7.4.2 制定押運方案
7.4.2.1 在運輸手續完備的基礎上,要對押運任務進行分析、研究;根據押運財物的種類、數量、路途和運載工具等情況制定押運方案。
7.4.2.2 押運方案需經客戶單位和保安服務公司審定。重大押運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。
7.4.3 押運任務的實施
7.4.3.1 承接押運任務后需要了解:發貨部門名稱,物資種類、性質、價值、數量、代號、運輸工具,到達目的運行路線,出發及到達時間;收貨單位名稱、詳細地址、代號;對押運的要求和應注意的問題。
7.4.3.2 辦理押運手續,領取途中所需物品。
7.4.3.3 與發貨部門人員共同清點財物的數量,檢查財物包裝密封標記等是否完好,如發現問題,應向客戶單位提示并做好記錄。裝物時保安人員要在場點驗,以防發生漏裝或出現差錯。
7.4.3.4 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和通訊器材,并保持完好有效。
7.4.3.5 在押運途中保安人員應注意觀察道路兩側的情況,通過橋梁、隧道、交叉道口、轉彎地段以及車速減慢時,要加強觀察,遇到危險情況,確認險情排除后通過。
7.4.3.6 押運途中需暫時停留,應根據??康奈恢谩⒅車闆r,采取相應的警戒措施,以加強防范。途中遇財物中轉、改換交通工具時,必須辦妥接交、轉換手續,并在現場實施監督。
7.4.3.7 多輛汽車押運時,要保持行車間距,防止塞入外部車輛。要根據實際情況,妥善安排行車、停車時間。遇有人員要求搭乘押運車輛時,應拒絕。
7.4.3.8 對押運財物實行監控。保安人員在裝載時和裝載后,不得離開所押運的財物,必須離開時,應在保證押運財物安全的前提下輪換進行。
7.4.3.9 運輸途中,應隨時對押運財物進行巡視、檢查,觀察財物堆放有無移動,包裝、密封標記是否完好。發現問題應立即查清原因,做好檢查記錄。
7.4.4 緊急情況的處置
押運途中發生意外事件,要及時與當地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取得聯系,妥善處理,并及時報告本單位和收、發貨單位。
7.4.4.1 途中發生財物丟失,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,請其協助追查,并及時通報發貨單位和收貨單位。
7.4.4.2 途中發生交通事故,要嚴密看管所押財物,及時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聯系,妥善處理。并立即通報發貨單位和收貨單位。
7.4.4.3 押運途中遇有對押運財物的不法侵害,應堅決制止并立即報警。
7.4.4.4 押運途中運輸的財物發生火災、爆炸等事故,保安人員應搶救財物和傷員,并立即報警。通報發貨和收貨單位。保護好現場,做好記錄。
7.4.5 押運財物的交付
7.4.5.1 財物抵達目的地后,保安人員要觀察周圍動態。辦理交接手續時,禁止無關人員接近財物。
7.4.5.2 接交財物應由發貨部門和保安人員與收貨部門共同清點財物的數量、檢查財物包裝等情況。認定無誤后,由收貨部門在收貨單據上簽名蓋章。
7.4.6 押運制度
7.4.6.1 請示匯報制度。押運過程中應及時報告行走的路線、位置和途中發生的各種情況。
7.4.6.2 保密制度。保安人員必須對押運財物的種類、數量,運輸時間、路線,押運人員數量等情況嚴格保密,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。
7.4.7 崗位要求
7.4.7.1 掌握保安押運服務的知識和技能,了解押運方案的內容和要求。
7.4.7.2 了解財物收發、中轉等手續的辦理程序;掌握運輸工具狀況及財物的存放條件;清楚押運財物的性能、特點及防護要求;熟記與有關部門、人員的聯系方式。
7.5 保安技防
7.5.1 技防服務的內容
7.5.1.1 為客戶安裝各種防盜搶及防火報警設備,并承擔與之配套的技防工程的設計、施工任務。
7.5.1.2 為客戶提供固定目標(重點要害部門)、移動目標(機動車輛)防盜搶的聯網技防服務。
7.5.2 制定服務方案
7.5.2.1 根據客戶要求,制定技防服務方案,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方案、警情處置方案。
7.5.2.2 制定工程施工方案。保安技防工程施工之前,要按照技防管理的有關規定,根據客戶的需求情況制定工程施工方案,其中包括各類報警探頭位置設計、線路聯系設計、監控平臺設計等。
7.5.2.3 制定警情處置方案。對于聯網報警的客戶,要根據客戶的地理位置、防范部位及報警探頭的安裝位置,制定警情處置方案,確保警情發生后,能夠迅速調動保安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處置。
7.5.2.4 工程施工方案、警情處置方案需經客戶單位和保安服務公司審定。
7.5.3 保安技防服務的實施
7.5.3.1 為客戶安裝設備之前,工程技術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了解客戶需求,根據實際情況,繪制施工現場圖,制定施工方案。
7.5.3.2 與客戶簽定《技防工程施工合同書》。
7.5.3.3 施工必須按方案進行,不得隨意更改方案,在施工中要做到文明施工。
7.5.3.4 施工結束后,由技防管理部門會同客戶單位對工程進行驗收。
7.5.3.5 工程驗收結束后,專業技術人員應對客戶進行技防設備日常維護培訓和操作使用培訓。
7.5.3.6 專業技術人員對聯網報警客戶技防設備要定期進行技術巡檢,內容包括設備檢修、設備保養和征求客戶意見。
7.5.3.7 接到人網客戶的報警信息,應迅速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。
1)制止不法侵害行為,并將不法行為人送交公安機關。
2)協助救護受傷人員,同時做好現場保護工作。
3)誤報時應查明誤報原因,并予以排除或通知專業技術人員予以修復。
8 不合格服務的糾正措施
8.1 對不合格服務的識別和報告是每個保安人員的義務和責任。
8.2 發現不合格服務時,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糾正,減少由此產生的不良影響。
8.3 發現不合格服務時,應進行記錄,并報保安服務公司有關部門。該部門應對出現不合格服務的原因進行分析、評價,以強化監控力度,完善管理制度,不斷提高服務水平,防止問題再度發生。